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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险整合期间的正常缴费。根据《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发〔2017〕41号)文件精神,结合《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忻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忻人社〔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确保参保全覆盖,参保率力争100%,做到应保尽保。
二、筹资标准
根据《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忻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忻人社〔2017〕31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80元/人。
三、筹资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层工作机构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和学校,各机构要积极主动承担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组织协调、宣传动员、身份认定、参保登记、基金征收等工作。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外来常住人员,均可按个人身份参保。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整理审核采集村委会、居委会上报的参保人员信息(条件成熟的可由村委会或居委会采集),并将电子信息和纸质信息上报县级经办机构;学生所在的学校负责本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身份认定、参保缴费、信息采集等工作,并将电子信息和纸质信息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人社部门要主动协调扶贫开发中心、民政等部门,提前摸清底数,核准人数,实施居民登记参保计划,确保应由各部门资助参保的群体应保尽保,资助缴费按时足额到位。
四、筹资方式
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20日为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经缴纳不再退还。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可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登记的,个人不缴费,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当年末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的,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当年末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下一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待遇。上年度已参保缴费但错过当年度集中缴费期的参保人员,待忻州市财政局和人社局公布当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后可办理补缴手续,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均由个人全额缴纳,从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通知》,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不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救助,所需资金按照省财政70%、县级财政30%的比例分别负担。对于有应参未参人员,需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5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召开2018年度原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动员会议,通过多种形式,向城乡居民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多种途径与外出居民加强联系,加大对外出人员的宣传,引导他们及时缴费。
1、要在辖区内公路沿线、农户集中的村庄制作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宣传时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2、在组织征缴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干部、广大居民手中,并通过报刊、电视、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行引导,充分调动城乡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合率。
3、在筹资期间要有针对性地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宣传咨询点,各村(居)委会在收缴过程中,通过面对面宣传或参合报销受益典型事例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尽最大限度消除群众疑虑心理,营造良好筹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15日至11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筹资工作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审核参合人员相关证件及参合资料并收取居民个人参合费用,做好居民个人信息登记。
1、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按照县级经办机构印制的2018年《原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上所列内容认真登记、汇总工作。尽量做到细致、准确、无误,防止重复参合。各单位收缴工作结束后,将收缴的参合费用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及时上交县级经办机构财政专户,并将交款单和参合登记表一并报送县级经办机构。
户名:原平市医疗保险中心,账号:145470042611,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场支行
2、对属于民政部门资助对象的居民,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并与市民政局核对无误后,由市民政局将资助资金缴入市财政局专户。对于部分资助的群体,要制定确实可行的参保缴费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3、如因错报、漏报等原因致使以上人员未能参合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相关组织单位及责任人负责。所收参合费用必须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缴纳到基金专户,不得以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缴纳。
4、2018年启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原参合农民办理的合作医疗卡作废。未办理社保卡的居民要尽快办理。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日)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委会、学校要总结本村(居)委会、学校的筹资工作开展情况,将实际参合人数和所收金额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
2、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总结本单位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县级经办机构。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艰巨性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因整合后的补偿政策有所调整,实际补偿比例与患者期望值仍有差距,今年个人缴费又比去年提高了30元,所以今年的筹资工作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握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对筹资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顺利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一项解决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居民参合率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全市医保基金的总量,关系到居民能不能得到这项制度所带来的实惠。因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这次筹资工作,要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违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收集,确保信息准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做好参合居民个人信息的采集核对工作,坚决禁止重复参合和城镇职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责任的办法,把本单位的筹资、居民信息登记等任务进行分解,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确保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7年9月16日